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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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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文区新紫光培训学校,由原北京市崇文区委党校培训部改制而来,是经北京市崇文区教委批准(办学许可证号为:教民1101037100030号)、北京市崇文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证号为:京崇民 民政字第0330070号)的一所民办培训学校。学校主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各类资格证的考前辅导、自学考试助学、成人和大中专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目前的办学项目有:会计取证、会计初中级职称培训、会计继续教育、统计取证、统计继续教育、办税人员取证、办税人员继续教育、北京市英语水平考试培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培训及考试、成人高考辅导班。并与长沙理工大学合作开展专科本科成考学历教育。
北京市崇文区新紫光培训学校的创办与发展,得到了崇文区政府有关部门、崇文区委党校、崇文区行政学校、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学校遵循:“质量第一,打造精品;诚信服务,回报社会” 的宗旨。为大众服务,为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做贡献。
一、培训对象: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600元,代办考务。
四、上课时间:
2009年11月26日—2010年4月29日 每周四晚6:00—9:00
五、上课地点:
崇文区委党校院内(天坛东门向南约150米路西)
六、初级职称保过班
本校开设2010年初级职称保过班,学时短,易通过,不过退还全部学费!详情请咨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可报考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注: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前一年的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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