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等级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2)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见习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
(3)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培训内容
1.培训教材:选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2.开设课程: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咨询师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和相关法律知识等。
3.培训形式:面授与自主性学习相结合;理论授课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师生互动与学生间互动相结合。
五、证书授予:
颁发全国通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六、课程费用:
收费标准:心理咨询师3600.00元/人,高级心理咨询师4800.00元/人(以上标准已含所有费用)。
七、报名方式(携带资料)
(1) 报名表一式两份(下载复印填写有效);
(2)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二份A4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及二份A4复印件;
(4) 照片4张:浅蓝背景,免冠彩照1寸、2寸各两张;
(5) 其它学习背景证明。
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需准备专业论文2篇。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707 7337
咨询电话:010-58872919 15901383758
传真号码:010-58872918
联 系 人:陈老师
E-mail:cimss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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